摘要:建标[1996]52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52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施工准备
4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一般规定
4.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4.3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4.5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5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5.1管网安装]
5.2喷头安装
5.3报警阀组安装
5.4其它组件安装
6系统试压和冲洗
6.1一般规定
6.2水压试验
6.3气压试验
6.4冲洗
7系统调试
7.1一般规定
7.2调试内容和要求
8系统验收
9维护管理
附录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记录表
附录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
附录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表
附录D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表
附录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一览表
附录F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总 则
1.0.1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 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准工作状态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系统组件system compom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稳压泵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喷头防护罩sprind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水压气动冲洗法methods of hydropneumatic flushing
采用专用设备形成的压缩空气驱动一定量的水,使其从配水支管末端反向地朝配水管流动,将堵塞物从配水干管底部出口处冲洗出去的方法。
2.0.7末端试水装置end water-test 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供水压力、流量、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
3施工准备
3.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3.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3.0.2.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0.2.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3.0.3.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0.4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3.0.4.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0.4.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3.0.4.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3.0.4. 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